代议制·议会制·议会制度及其他
(载《武汉大学学报 政治科学论丛 2001》)
[摘要]
本文涉及有关“民主”和“政体”的三个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的概念:代议制、议会制度和议会制。作者认为,“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度;“议会制度”是西方国家代议制所普遍采用的具体组织形式;而“议会制”则涉及的是在实行“议会制度”下议会与国家元首、政府的权力的划分和配置问题,[关键词]
政体;民主;议会Abstract:
The article is discussing with the relevancy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hree conceptions on democracy and regime: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Legislative system and Parliamentary government. The author insists that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is a sort of indirect democracy while Legislative system is a sort of Representative organizational form generally adopted in western countries. But the conception of Parliamentary government deals with the problem of distribution and configuration of the legislative power and the powers of State Head and Cabinet. Under the Parliamentary government, the Chief Executive is elected by the parliament and responsible to the Parliament (Congress).Key words: Regime, democracy, parliament
笔者最近在翻阅《现代汉语词典》(
1996年修订第3版)时,见到“代议制”词条,其解释为:“代议制”是一种“在宪法中规定议会有立法和监督政府的权力,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治制度,并特别说明代议制“也叫议会制”。而“议会制”条则直接解释作“见[代议制]”。于是我又查阅了《现代汉语词典》的1978年第1版和1983年第2版,发现上述释义完全相同。我之所以要如此查阅一番,还因为一件往事。1987
年,我参加《中华小百科全书·政治学卷》(后来由四川教育出版社和四川辞书出版社出版,下简称《小百科》)的编撰工作,承担了外国政治制度部分的撰写任务,其中有“代议制”、“议会制”等条目。搜集资料时,我查阅了几本当时流行的政治学词典,如吉林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简明政治学词典》。在“议会制”词条中,提供的解释是“资产阶级国家宪法规定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政府由议会授权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治制度”,并且在开头说“亦称‘代议制’”,而在“代议制”词条中则直接解释为“见‘议会制’”。一本专业词典与语言词典的解释竟是完全雷同。然而,凡是了解政治学、懂得一点政治制度的人都会知道,这样把“代议制”和“议会制”等同起来,显然是有问题的。为了把这个问题搞清楚,笔者不得不在此做一番论证和考证。首先,这两个词条实际上分属两个概念系列,一个是关于民主的概念系列,一个是关于政体的概念系列。民主的具体形式,从人民参与的方式角度分析,可以分为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如古代希腊、罗马时期实行的就是一种直接民主制度,由全体公民直接参加的公民大会、人民大会行使议事权、决定权和立法权;而所谓“代议制”(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是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议机构进行议事、做出决定、制定和执行法律的制度。因此,代议制民主是一种间接民主制度,代议制是近代以来普遍采用的民主制度形式。而“议会制”(parliamentary system)则是指与总统制(presidential government)相对的一种政体形式。总统制是一种实行严格分权的政体,在这种政体下,总统作为政府首脑不是由议会产生的,政府成员不能同时担任议员,总统及其政府无需向议会负政治责任,也就是说总统是独立于议会的,其权力不是来自议会。议会制则实行某种程度的权力合一,在议会制政体下,政府首脑(首相或总理)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内阁)的权力来自议会的授予,相当一部分内阁成员同时是议员,政府向议会负责,政府的执政以获得议会多数的支持为条件。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在代议制与议会制这两个术语之间,还有一个“议会制度”的概念,如果不假思索,议会制和议会制度似乎应该是同一个概念。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搜索一下国内的政治学著作尤其是关于政治制度的著作,就会发现,中国学者在使用这两个词语时,其实际涵义是不同的。中国学者们普遍认为,议会制度与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一起构成了现代西方民主的三大支柱,也就是说议会制度这个概念涵盖了所有以议会作为代议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度,而不区别议会与政府和政府首脑之间的权力配置和相互关系。因此,议会制度并不是一个关于政体的概念,在实行议会制度的前提下,可以是议会制政体,也可能是总统制或者其他形式的政体。
由此可见,虽然代议制、议会制度和议会制都是关于某种政治制度的概念,但属于不同的层次和范畴,在关于“民主”的概念系列中,如果把“民主制”当作第一层次的概念,“代议制”就应是第二层次的概念,只是关于民主制度的一种形式,即间接民主制度。那么,“议会制度”就是第三层次的概念,是代议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西方国家为实行代议制而普遍采用的具体组织形式。“议会制”则表明在实行“议会制度”的情况下,还有如何具体实行议会民主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划分和配置议会与国家元首、政府的权力问题。这样,在关于民主的概念系列中,“议会制”就是比“议会制度”更加具体的第四层次的概念。同时,它不仅涉及到“民主”问题,而且涉及到“政体”问题,跨越了两个概念系列,而且,它更主要的是一个政体概念,是相对于“总统制”等政体而言的。这里还需指出的是:代议制不仅是资产阶级国家采用的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制度,只是前者的具体形式是议会制度,其特点在于选出的议员在根本上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享有各种资产阶级特权,成为职业政客;而后者,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当时的设想,组成代议机构的代表们不脱离生产活动,废除了一切的特权,所代表的是广大人民内部各个部分的利益。
在仔细甄别这几个术语的基础上,我当时在《小百科》中做了如下处理:第一,在“代议制”条开宗明义:代议制“亦称‘代议民主制’、‘代表制’。直接民主制的对称,近现代广泛实行的政治统治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公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所组成的权力机关管理国家事务。这是一种间接民主制。”并指出,“资产阶级国家代议制普遍采用议会制度的形式”,……“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废除了议会制度,但保留了代议机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代议制”。第二,“议会制”条被处理成了有两个释义的多义词条。第一个释义认为它“亦称‘国会制’,资产阶级国家政体的一种分类。其一般特征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的中心,政府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国家元首则不掌握实际权力。”第二个释义是:议会制是“议会制度的通称,资产阶级国家代议制的普遍组织形式。即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议会作为代议机构,议员享有某种特权,并以一定形式实行立法和行政的分工的制度。这个意义上的议会制,通行于现代的一切资产阶级国家,而不论议会与政府的具体关系如何,不论其政体是议会君主制、议会共和制还是总统制。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核心和主要标志。”
《小百科》中明确区分了“议会制”与“代议制”。其中,根据第一个释义,议会制是一个政体概念,其关键特征在于议会与政府的关系;根据第二个释义,虽然议会制被解释为议会制度的简称,不涉及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也是一个民主制的概念,即便如此,也不等同于“代议制”,而只是代议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资产阶级国家的代议制形式。但是,我当时这般处理,仍然存有某些遗憾。虽然我当时已经注意到了这两个词条在一些辞书中出现的混乱,试图加以澄清,但同时又不得不与某些词典的释义相调和,企图在“议会制”与“议会制度”之间搭一个桥,就搞出了“议会制”的第二个释义,把议会制说成是议会制度的通称。应该说,我当时这样做是相当勉强的,毋宁说是出于一种无奈。
但是,在已经译为中文出版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中,关于Parliamentary system的处理又有所不同,其释义如下:该术语有两种主要涵义。广义上讲,它指一切设有由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的政治体制,这种代表大会……对包括财政在内的立法负有重大责任。……该术语更常见(着重号乃笔者所加)的含义是指一种既区别于美国的总统制……又区别于苏联的制度的体制。如此说来,我在《小百科》中给出的第二个释义似乎并无不可,但我以为,这个释义仍然是有问题的,理由就在于前面所说,目前国内出版各种的政治学著作(包括关于政治制度的著作)中,“议会制度”被普遍看作西方民主的三大支柱之一,是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制度;而“议会制”则只实行于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始终是一个政体的概念。何况,无论西方比较政治著作,还是笔者接触过的到中国来讲学的学者,也都是把议会制(Parliamentary government)、总统制(Presidential government)和半总统制(Semi-presidential government)作为当今流行的三种不同的政体,进行对比分析的。笔者在写这篇短文时,还查阅了另外一些国外有影响的辞书,如美国出版的《美国政治词典》(The American Political Dictionary, 1985 by CBS College Publishing),其中也是把议会制(parliamentary system)与总统制(presidential government)相互参照解释的,在比较这两种政体的优劣时指出,议会制的主要长处是:避免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持续争论和僵局,并且明确了对人民的责任,但是缺少了制约与平衡,因此,美国人民从未认真地考虑过采用这种制度。而总统制的主要长处是:由选民而不是由议会选举行政首脑、有效的制约与平衡、鼓励强有力的行政领导。而世界上的大多数民主国家效仿的是英国的或欧洲大陆的议会制模式,而不是美国的强调分权的总统制模式。写到这里,这篇短文大概应该可以结束了。但是,引起我进一步注意的是,就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条目“
Parliamentary system”竟译为“议会制度”,却没有采用体现其“更常见”含义的“议会制”,这不能不说是译者在专业知识上的疏忽。由此,我联想到现今学术上的许多概念的混乱,常常是源于术语翻译上的混乱。那么,为什么会在许多流行的辞书中出现这种错误呢?于是,我又来了神,禁不住要追根溯源。现在我国政治学中的不少术语是出自马列著作的,我想起列宁的《国家与革命》第三章中的“议会制的消灭”一节,便找来俄文原文对照。这一节标题的俄文原文是: “УНИЧТОЖЕНИЕ ПАРЛАМЕНТАРИЗМА”。 正文中,列宁问道:“如果把议会制看成国家的一种制度,那末……摆脱议会制的出路何在呢?” (“если рассматривать парламентаризм,как одно из учрежден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а,……то где же выход из парламен-таризма?”“议会制”原文为парламентаризм,还不能说明问题,但下面列宁又问,“请看一看任何一个议会制的国家,从美国到瑞士,从法国到英国和挪威等等……”,(“Посмотрите на лювую парламентскую страну, от Амерки до Швейцарии, Франции до Агнглии,Норвегии и проч……”,到这里就明白了。其一,这里的“议会制的国家”,不仅有英国和法国、瑞士(当时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实行的是议会制政体),而且包括了总统制的美国;其二,这里парламентский一词的意思是“有国会的”。因此,这里的所谓“议会制”其实应该是指“议会制度”。我在四年前与童之伟先生合写的〈中国政治学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政治学研究》,
1997年第1期)曾颇有感慨地提到,“政治学自恢复以来,对政治学基本范畴的研究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这种感慨不是没有根据的。我不敢断言,把“议会制”与“代议制”混为一谈,这一混乱是否就是由列宁的这一篇重要著作的翻译中的混淆而始。议会制、议会制度、代议制,本是政治学中的三个十分常用又十分普通的概念,似乎不必如此小题大做。但是,这一错误见诸数种有影响的辞书,以讹传讹,确实令人唏嘘不已,如鲠在喉,今借《武汉大学学报·政治学论丛》出版之机,一吐为快。